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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恽韵:集会式营销要加强监管

时间:2015-01-16 10:11:00

  (记者 卢怡)“集会营销活动以其形式多样性、灵活性及流动性、隐蔽性深受部分不良商家的青睐,成为其兜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欺诈消费者的重要渠道之一。”1月15日,市政协委员恽韵说,这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了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且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

  对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集会营销活动是指商家召集一定数量的群众在指定地点,通过虚假宣传“忽悠”消费者购买商品或选择服务的一种营销模式。集会式营销活动隐蔽性强,商家多选择执法人员的休息时间,甚至在周末举行活动。相关职能部门难以在上班时间觅得集会营销活动踪影。

  “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集会营销活动监管,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效规避履职不到风险、排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恽韵说,要提升社会大众安全意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大型活动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大众曝光其危害性,引导社会大众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提醒年轻人在工作之余,多关心中老年人消费、生活状况,监督、防范中老年人参加集会营销活动。加强责任主体正确引导,建立多方联动监管机制,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要联动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利用投诉举报、错时巡查,主动发现案源并跟踪调查,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