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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同心·微课堂丨政协知识问答(十九)

时间:2022-11-18 18:52:48

Q: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A: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就是依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过程,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有: (1)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议,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等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2)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考察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 (4)通过《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新闻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等。
Q:政协章程对委员违反章程和政协决议的行为规定了哪些纪律处分?
A:政协章程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政协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